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3〕19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省本级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琼财教〔2025〕40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琼财教〔2025〕40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本科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三亚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评选金额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详细评选条件参见《三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各学院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组织思想导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宣传;思想导师指导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认真学习《三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附件3《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附件4《个人成绩单》一式两份、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个人参评PPT(包含个人信息、学业情况、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志愿服务等,不得超过8页)。
3.各学院初审和公示。班级评选小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并进行公示(学院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审核。公示材料中不得涉及学生家庭信息、身份证号码、学号等敏感信息。
4.各学院在2025年10月10日17:00前须将每个候选人形成的完整申请材料(包括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附件4《个人成绩单》、支撑材料)、附件5《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学生个人参评PPT、班级和学院公示图片、班级评选会议记录(成员签字)、学院初审会议记录(成员签字、加盖公章)、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报送学生处(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3740734@qq.com)。
5.各学院要统一使用《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规范填写: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签;“院系意见”栏需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详细填写审查意见(意见字数必须符合要求,不能过于简单或只填写“同意”),必须打印;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且清晰,不能用院系公章、签名章代替签名。填写要求请参照附件9《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6.如《三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中有与本通知内容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学生处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