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学院思想导师工作室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相关精神及我校《三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转型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思想导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思想导师工作室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人才培养全过程,通过开展实践探索、理论研究、团队建设、成果推广等方式,将思想导师工作室建设成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地、创新育人理念的平台、展示思想导师风采的窗口和孵化思想导师名师的摇篮,不断提升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为学校稳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实现“提质、进位、百强”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第二章 任务与要求
第三条 思想导师工作室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一项特定主题,针对我校学生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研究探索。
第四条 思想导师工作室的主要建设工作任务如下:
(一)开展学术研究。思想导师工作室项目要以产教融合为战略背景,以“六师”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聚焦提升学生核心竞争力,针对思想导师工作以及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挖掘“六师”工作新模式、新思路;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创新工作理念。思想导师工作室项目能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针对思想引导、学业指导、社会化指导、职业指导、心理辅导、生活指导、创新创业指导等工作,聚焦某一领域,以“学生为中心 ”建设特色工作室,面向全校学生提供教育和咨询服务。
(三)推广研究成果。思想导师工作室的实践和科研成果应以新闻报道、宣传册(海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与推广。
第三章 申报与管理
第五条 学生处负责思想导师工作室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评估与考核等统筹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委(副)书记、思想导师均可牵头申报思想导师工作室。申报者填报《三亚学院思想导师工作室项目申报表》,经学院同意上交学生处。
第七条 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室申报项目进行复评,复评通过后确定工作室成立。
第八条 各工作室设执行官一名,组织开展本工作室涉及领域的研究工作,为工作室的主要负责人;成员主要由思想导师构成,鼓励以跨学院合作形式组建团队,专业教师、其他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也可报名或邀请加入;组成方式为自主申报与工作室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相结合,实行执行官负责制,团队成员3—6人。
第四章 运行与保障
第九条 工作室明确发展方向与对象群体,每周需进行工作研讨,执行官定期召集成员开展研讨,拟定总体研究方向,指导交流研究方法,组织各类团建活动,以工作室长效发展为科研工作奠定基础。
第十条 工作室每学期需召开分享会,面向全校思想导师分享阶段性成果,分享研究过程中学生工作的实践经验;同时,鼓励利用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进行在线分享和交流,扩大影响力。工作室之间需开展交流会,各个工作室借分享交流会,相互借鉴与学习,助力其更好地发展。
第十一条 工作室运行期间执行官若因职务调动调离学生工作系统,工作室执行官应该重新改选,以确保思想导师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第十二条 学生处通过一定形式为工作室提供资源支持,如在校外交流、学习培训、评奖评优、在省级课题申报、优秀论文评选等方面择优推荐工作室成员。
第五章 评估与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处每年度对工作室进行评估考核,采取书面检查或集中汇报的方式。工作室应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并形成具有工作室特色的可视化成果。
第十四条 工作室运行周期为1—2年,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面向全体思想导师的分享活动。
(二)每周组织成员至少召开1次研究讨论会议,拟定面向学生开展活动的主题与科研申报等工作。
(三)定期向学生开展宣讲教育活动,在学生群体中有一定的欢迎度与影响力。
(四)每年度可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大型学生活动。
(五)每个工作室强化宣传意识,将开展活动的相关新闻报道,实时发布在校团委官网。
第十五条 思想导师工作室建设成果要求:
(一)总结报告:“一工作室一专题”以学生为中心、产教融合战略为方向的“六师”工作成绩形成的总结性报告。
(二)成品成果:思想导师工作室介绍展示架、思想导师工作室可视化成果集册、校/院级公众号推文若干、工作室视频号推广、以个人名义公开发表与工作室主题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运行周期内重点参与校级项目或省级项目,作为学术研究成果支撑。
(三)学年汇报:运行周期内有阶段性可视化成果,“ 一工作室一专题”开展学年成果展示与汇报,汇报形式:PPT、思维导图、视频等。
第十六条 工作室成员业绩作为年终考核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完成考核要求的工作室视为考核合格,均继续给予相关扶持;未达成考核要求的工作室,若无特殊意外情况,视为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最终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