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学院思想导师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思想导师管理科发布时间:2024-10-11浏览次数:14

三亚学院思想导师考核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我校思想导师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实现思想导师队伍考核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激发思想导师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17年第 43 号令)、《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 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一)考核对象为在校工作满 1 年且在职在岗的团委(副)书记、思想导师。

(二)考核以自然年为时间跨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二、考核原则及内容

(一)团委(副)书记、思想导师考核为工作专项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评价思想导师工作。

(二)考核内容主要是团委(副)书记、思想导师岗位职责完成有关情况,具体岗位职责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文件中的界定为标准。

三、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

团委书记、思想导师的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校团委学生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与各二级学院共同参与。

(二)考核程序

团委(副)书记考核程序由个人自评、学院党总支测评两项内容组成。

思想导师考核程序由个人自评、学院团委测评、学院党总支测评及思想导师考核加分项四项内容组成。

(三)个人自评

团委(副)书记根据岗位职责,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在《三亚学院团委书记工作自评表》中通过八项内容自我陈述工作中的不足及特色之处并进行打分。

思想导师根据岗位职责,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在《三亚学院思想导师考核测评表》(附件1)中通过德(20分)、能(30分)、勤(10分)、技(30分)、廉(10分)五个方面,客观评判年度履职情况。

个人自评中需体现工作业绩的部分尽量用数据说明,务求做到严肃、客观与真实,向学校考核工作职能部门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及各项加分佐证材料。

(四)学院测评

团委(副)书记的学院测评由党总支(副)书记进行测评。根据《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考核表》的相关内容对团委(副)书记工作表现综合打分。

思想导师的学院测评由团委(副)书记和党总支(副)书记两部分测评组成。根据《三亚学院思想导师考核测评表》的相关内容及思想导师述职情况,结合学生工作清单与日常工作实效,对思想导师工作表现综合打分。

加分认定:学校以思想导师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为工作导向,依据《三亚学院思想导师考核加分项》的相关内容,对思想导师年度的正面清单进行加分,加分项需提供佐证材料。

学校综合评议: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

1.优秀: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思想导师岗位职责,业务精湛,工作勤勉,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业绩突出,师生评价高,未出现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测评总分在85分及以上。

2.合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履行思想导师岗位职责,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未出现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测评总分在60分及以上。

3.基本合格:能基本履行工作职责,但有明显工作失误或消极怠工行为,没有造成恶劣影响。

4.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师德或工作作风败坏;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3)受党内或行政处分;

(4)累计旷工 7 天以上或连续旷工 3 天以上或事假累计30天以上;

(5)因工作疏忽或管理不善,致使学生中发生影响稳定的政治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恶性事件、学生非正常失踪或死亡等情况,造成恶劣影响。

(二)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与省教育厅发放的辅导员专项津贴予以挂钩。

2.作为思想导师进取者评选、职称评定与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三亚学院思想导师考核测评表

2:三亚学院思想导师考核加分项

3:学院团委(副)书记工作自评表

4:学院团委(副)书记考核表为建立健全我校思想导师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实现思想导师队伍考核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激发思想导师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17年第 43 号令)、《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 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一)考核对象为在校工作满 1 年且在职在岗的团委(副)书记、思想导师。

(二)考核以自然年为时间跨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二、考核原则及内容

(一)团委(副)书记、思想导师考核为工作专项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