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24-10-11浏览次数:11

三亚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学籍管理,维护学籍管理的严肃性,本着服务教学、方便学生的原则,根据学校学生管理相关,对我校学生证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证是我校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和标志,由学校统一印制。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学生处统一发放学生证至学院,再由学院将学生证发放至每一位新生。学生毕业、退学或因其他原因(休学除外)离校时,学院应收回学生证交至学生处统一注销。

第二条  学生证的发放、注册、补办、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新生入学第一周,各学院到学生处领取新生学生证,并做好登记、发放工作。若发放学生证后复查学籍不合格,学院将学生证收回送至学生处注销。学院必须每学期对在校学生的学生证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四条  学生证上须如实填写学生家庭所在地址及火车乘车区间。如学生因家庭地址变动需改变乘车区间,须出具学生家长所在单位证明,学院收齐材料可在补办学生证期间到学生处办理换证,学生无权擅自更改。

第五条  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妥善保管,慎防遗失或损坏,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不得一人持有多本学生证。学生证遗失者,须及时写明丢失情况,并自行在当地报刊登报声明作废,未登报作废声明而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证的管理,规范学生补证工作,确需补、换学生证的学生需在学工系统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学生处进行审批。审核无误之后,由思想导师汇总《学生证补办汇总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公章,由学院统一到学生处办理。补办学生证时需1张近期的1寸照片,因损坏换证者在办理时须将原件交回。

第七条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学生证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如发现不法分子伪造我校学生证或利用我校学生证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